副宪

  • 拼音fù 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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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1. 1.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网络解释

  1. 副宪
    1.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右都御史衔。民间尊称为副宪。

“副宪”单字解释

:[fù] 1.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职。~手。~官。~使。 2.附带的,次要的:~业。~品。~食。~刊。~歌。~产品。~作用。 3.相配,相称(chèn):名实相~...
:1.法令:~令。 2.宪法:立~。违~。~章。 3.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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