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作者:张应俞
路途丢包行脱换江贤,江西临川县人,钱本稀少,每年至七月割早谷之后,往福建崇安地方,以緔鞋为生。积至年冬,约有银一拾余两,收拾回家。中途偶见一包,贤捡入手,约有银二三两,不胜喜悦。从前一人曰:“见者有分,不许独得。可藏在你箱中,待僻静处,拿出来分。你捡者得二分,我见者得一分。”贤意亦肯,况银纳置彼箱,心中坦然无疑。行未数十步,忽一人忙赶到来,啼哭哀告,曰:“我失银三两,作一包,是揭借纳官的。你客官若拾得者,愿体天心还我,阴功万代。”前见者故作怜悯之容曰:“是此緔鞋财主拾得,要与我均分。既是你贫苦人的,我情愿不分。你可出些收赎与他,叫他把还你。”贤被此人证出,只得开箱,叫失银者将原银包自己取去。但得其二钱收赎,亦自以为幸。不知自己银已被棍将伪包换去矣。
至晚到乌石地方,取出收赎银还酒,将剩者欲并入大包,打开只见铜铁,其银一毫也无,只得大哭而罢。
按:贤所撰银,必早被棍觑见,故先伪设银包套合。一棍在贤之先于荒僻处,俟贤来,投银包于地,彼必捡之,乃出而欲与之分,令藏彼箱则与彼银共一处矣。其后棍装情哀取,贤自应开箱还之。何自开箱,使棍手亲取其原包,则棍得以伪包换贤之银,贤岂知防其脱换哉。故检银之时,即以其捡者前棍均分,勿入箱中,则彼穷于计矣。然二棍亦必于僻处再抢之矣。故客路不在虚得人之有,而在密藏已之有也,斯无所失矣。

典籍推荐

本站部分内容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及用户分享,旨在提供便捷的汉语查询服务。如内容涉及版权或表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Copyright © 2013-2025 汉文智库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2

汉文智库是专业的汉语查询平台,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汉语词典、成语大全、近义词反义词、古诗词查询等服务。合作与反馈请联系QQ:283013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