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第 四 十 三

作者:管仲
制断五刑,各当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惊曰刑正之,服之、胜之、饰之、必严其令,而民则之,曰政。如四时之不貣,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曰法。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无德无怨,无好无恶,万物崇一,阴阳同度,曰道。刑以獘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道以明之刑以獘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终其欲,明之毋径。遏之以绝其志意,毋使民幸。养之以化其恶,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
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听。致德其民,和平以静。
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当名曰刑,出令时当曰政,当故不改曰法爱民无私曰德。会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静,能守慎乎?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临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谓行理。守慎正名,偽轴自止。举人无私,臣德咸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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