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五·官煞混杂

作者:
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贫。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煞亦可。诗曰:
官煞交加用命推,个中消息要详之,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财分明辨别知。
如壬辰、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从戊化,德秀兼备。丁亥、壬子、丁未、癸卯,丁从壬化、亥卯未会局,水木清奇。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煞,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煞,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典籍推荐

本站部分内容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及用户分享,旨在提供便捷的汉语查询服务。如内容涉及版权或表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Copyright © 2013-2025 汉文智库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2

汉文智库是专业的汉语查询平台,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汉语词典、成语大全、近义词反义词、古诗词查询等服务。合作与反馈请联系QQ:283013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