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甲志卷五 江阴民

作者:洪迈
林敡明甫言绍兴六年.寓居江阴.时淮上桑叶价翔踊.有村民居江之洲中.去泰州如皋县绝近.育蚕数十箔.与妻子谋曰.吾比岁事蚕费至多.计所得不足取偿.且坐耗日力.不若尽去之.载见叶货之如皋.役不过三日.而享厚利.且无害.妻子以为然.乃以汤沃蚕.蚕尽死.瘗诸桑下.悉取叶桌舟以北.行半道.有鲤跃入.民取之.刳腹实以盐.俄达岸.津吏登舟视税物.发其叶.见有死者.民就视之.乃厥子也.惊且哭.吏以为杀人.拘系之.鞫同舟者.皆莫知.问其所以来.民具道本末.县遣吏至江阴物色之.至其家.门已闭.坏壁以入.寂无一人.试启蚕瘗验之.又其妻也.体已腐败矣.益证为杀妻子而逃.无以自明.吏亦不敢断.竟毙于狱.此事与三水小牍载王公直事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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