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会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贷: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符合税收规定含义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如何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会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三十条规定,对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第二章第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不管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还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都在上文汇总了,由于这是一项特殊事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各位会计人员需要注意一下,特别是承租人方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需要对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在会计学习资料网上还有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小编建议你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预算考核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