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作废条件才可进行作废处理。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未认证发票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文件规定的3个作废条件才可进行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核销是否可以作废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