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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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分录
(1)存货清查结果核算的会计分录
①审批前的会计分录
(1)盘盈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XX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亏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X材料
②审批后的会计分录
(1)盘盈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盘亏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核算的会计分录
①审批前的会计分录
(1)盘盈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审批后的会计分录
(1) 盘盈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盘亏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X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应收应付款项清查结果核算的会计分录
①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事业单位应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分录,上文已经为大家介绍清楚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更多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处理课程,请登录会计学习资料实操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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