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应该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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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应该怎么缴纳?
答:建筑业营改增后,服务地预缴增值税所涉及的附加税,在服务地交,不是注册地交.
在国税预缴税款2%;
地税缴纳附加、附征税,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3%、地方教育2%;
在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缴纳附加税费;
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属于A县施工企业,主要在A县提供建筑劳务,则在A县提供的建筑劳务在A县缴纳增值税,同时在A县按规定缴纳附加税费;
同时在B县提供建筑劳务,需要在B县预交增值税,同时就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在B县缴纳附加税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纳税地点都是一样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税?
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如下:
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税;
如果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国税方面,要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
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
个人所得税根据利润大小,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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