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物业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疫情防控能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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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朋友的物流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将自有物业的广告牌、仓库等无偿提供给政府部门使用,请问相关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回答:这种情况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你朋友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无偿将自有广告牌、仓库等提供给政府部门使用,属于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和仓储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没有及时享受到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怎么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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