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个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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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个税怎么处理
答:首先明确下,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中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缴纳个税的分录怎么处理?
1、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
小伙伴的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计税问题基本上都有答案了,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各地的具体政策还是有所不同的,所以相关的财务人员需要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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