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或减少的投资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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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或减少的投资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34号公告规定的是企业运营过程中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如公司在外发行股份100股,有二个股东,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占公司股份50%.甲公司完全终止公司股份,称为撤回投资;甲公司将30股回售给公司,则称为减资.
我国税法对于撤回或减少投资在税收上不加以区分,对分配金额统一按三分法进行税务处理,即将分配金额分为投资收回、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三个部分进行税务处理.这种处理作法与公司清算分配税务处理作法并无二致.
关于投资企业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的区别?
1、两者概念的区别:
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2、两者计算的区别:
①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撤回或减少的投资的税务处理怎么做?税收的规定是非常多的,有限的篇幅里只能为大家做以简单的介绍,想要获取更多关于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相关处理,可以直接向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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