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用这笔支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收到上级的扶持资金会计上怎么做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