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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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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