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处取得的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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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处取得的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怎么缴纳?
答: 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所有工资,算出应缴税额,再扣除代扣代缴额。纳税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在两处取得收入但合并收入并为达到个人起征点,如何申报纳税?
答:
虽然两处收入并未达到个税起征点,但是还是要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纳税申报。您应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缴差额)若已经在一家公司代扣代缴了个税,应选择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对另外一处的工资所得进行申报缴纳个税(可持已缴的个税完税凭证作为多退少补的抵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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