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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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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注意事项

答:分公司独立核算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还有以下注意事项:

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独立核算的原则

是指确立跨国营业所得的一项原则.首见于美国1918年《国内收入法》,内容是税务部门为了防止偷漏税,对联属企业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应参照独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进行利润再调整,以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所得.对常设机构与其附属的总机构之间的交易和费用往来,按照没有这种依附关系的完全独立的企业来处理,允许常设机构从其毛收入中扣除为营业目的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但对下列费用往来,除了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外,不得做任何扣除,它们包括:相互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使用专利权或其它权利而支付的类似款项,提供特别劳务或管理而相互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相互提供资金所支付的利息等.

会计学习资料小编温馨提示: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注意事项,大家看完后都明白了吗?如果对于上述介绍的内容有任何的疑问,可以与官网咨询答疑中心的老师沟通,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你最完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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