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本篇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相关避税技巧。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
答: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会计处理
比如,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40%部分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可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对于这一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有明确的规定说明。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点,同时还带来了其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欢迎您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不要错过了。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内容以及做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没有?还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与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交流。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及会计处理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