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本篇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的税务知识是用友erp小编专门为税务会计整理的税务实操内容,这篇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中包含有合理避税知识,中小企业避税方法,还为您详细描述了在税务筹划中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的相关避税技巧。
如何判定构成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根据42号公告,关联关系判别标准共有7种,下面会计学习资料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
(一)股权关系: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委派关系: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三)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四)特许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五)购销劳务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六)资金借贷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Σn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七)实质关系: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上述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特别提醒: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以上内容是便是用友软件参考国家税务局等网站为学习税务税法的财税人员编辑的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的相关避税资料,如果您在学习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有哪些?的怎么避税问题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出售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有什么区别?
· 股权收购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