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开发票属于蔬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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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开发票属于蔬菜
1895年,英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柿.按美国当时的法律,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的,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的关税.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进入厨房,经过烹制,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
商人则认为应属水果,据理力争:西红柿有丰富的果汁,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形状色泽也都应当属于水果范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为被告,送进美国高等法院,接受审判. 经过审理,法院一致判决:"正象黄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马铃薯、胡萝卜等一样作为饭菜用;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它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从此,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第一佳肴.
销售免税蔬菜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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