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积压的图书可不可作财产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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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积压的图书可不可作财产损失处理
可以。根据《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第六条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企业库存的那部分纸质图书已超过5年,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处置这部分图书时,应将处置收入计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图书馆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图书馆固定资产是指图书、各种仪器设备、书架、阅览桌椅、各种柜类、台、凳、电扇等以及单件价值500元以上或采购量大的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图书馆一般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新制度中规定图书不必计提折旧,所以按购入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程序即可,且相比较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更简单,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货: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
货:现金\银行存款
报废时:
要将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贷:固定资产
之后写请示,按单位的财务制度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长期积压的图书可不可作财产损失处理?长期积压的图书想要做财产损失处理,对图书积压年限也是有要求的,如果年限没有达到要求是无法处理。具体库存商品当财产损失处理的知识,会计学习资料网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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