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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注意事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说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为2017年3月31日,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行申报工作,方便大家及时完成申报,会计网小编特别整理相关事项供纳税人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数据查询

  请企业的经办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或CA证书)和U盘,就近到一分局所属各办税厅查询相关数据。

  二、自然人登记

  如果查询后发现存在没有自然人管理码的人员,请到苏州地税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苏州办税资料标准化查询系统-输入“自然人信息采集”进行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填写后和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向各办税厅办理登记手续。

  三、申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局开始全面引导和推广自然人实行自主纳税申报,现将目前涉及的申报方式说明如下:

  1、APP申报

  主推的自主申报方式之一,推荐使用。自然人事先将手机号码报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手机号码维护进自然人登记信息库进行绑定,纳税人在手机上用报送(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即可进行申报,报表会自动获取上年申报数据,对于需要补税的,APP上提供银联付款功能。

  2、网上办税厅个人申报

  主推的自主申报方式之一,推荐使用。自然人使用身份证件号码、自然人登记时设定的密码和网页提供的随机验证码登记网上办税厅,即可进行申报,报表会自动获取上年申报数据,对于需要补税的,网页上提供银联付款功能。

  3、企业代自然人12万申报表

  即以前使用的代理申报客户端,考虑到纳税人全面实施自主申报有个过渡阶段,因此目前还保留这张申报表,无法使用前面两种申报方式的可以使用这张申报表。

上文中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注意事项的税务知识由会计税务网收集整理,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注意事项的会计税务处理,有助于税务会计和税法实操会计处理及企业日常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