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门·077 定拟

作者:周去非
广西去朝廷远,士夫难以─一到部,令漕司奉行吏部铨怯,谓之南选。诸郡之阙,吏部以入残零,一月无人注授,却发下漕司定拟。待次士夫拟得一阙,先许就权,吏部考其格法无害,则给告札付之,理前月日为任。南中士夫甚乐之。广西经任人,多不欲注曹官,唯欲授破格职官。初任人不欲授监当、簿、尉,唯欲授破格曹官。谓如吏部注中州四选阙,率一官而四人共之,唯广西阙无人注授。及发下定拟,唯许寄居、随侍、曾任本路人参选,员少阙多,率是见次。选人于此,可养资考,岂吏部注拟之所常有者?故落南士夫,多不出岭,良以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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