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门·076 奏辟

作者:周去非
广西奏辟,不限资格,唯材是求。自守阙、副尉、下班之类,一经奏辟,皆得领兵民之寄。大率初辟巡尉、知寨,次辟沿边知县、都监,次可辟左、右江提举,等而上之,沿边知州、军,皆可辟也。守、倅,旧许帅司奏辟,今多与监司联衔具奏。帅司又可专辟沿边州、军主兵官。前官将替,半年便许量才选辟。辟书一上,便可就权,往往非注补官之人,皆由之而并进。俟成命之下,就权年月,皆理为在任;不成,则不过解职而去耳。诚仕宦速化之地,比之吏部格法,何啻霄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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