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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预征增值税如何计提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预征增值税如何计提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成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成本的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二是土地增值税成本的支出应以税法中的规定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和"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等账户来对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还应该分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采取的是预售制度,故本文只对这种情形进行讨论.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在房屋建设中企业先取得对客户的预售收入,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税法中规定,对于预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完毕后再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款.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预征增值税如何计提的内容就到此结束了,我们首先要看是什么计税方法,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遇到此类问题、被困扰的小伙伴,可以自己试试上述几种解决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实务大全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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