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法实务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2005年至2006年减免交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9年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0%.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公司应按多少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上文中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税务知识由会计税务网收集整理,涉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会计税务处理,有助于税务会计和税法实操会计处理及企业日常税务筹划。